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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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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召集之會議,與其他單位或機關有關者,應將會議記錄陳總隊長閱後分送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24 條,各單位召集的會議若涉及其他單位或機關,會議記錄應經總隊長核閱後分送相關單位。這表示會議的內容需要經過總隊長的審查和批准,並且會議記錄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需要查閱該辦事細則的最新版本,以獲得更詳細和具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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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各單位召集之會議,與其他單位或機關有關者,應將會議記錄陳總隊長核閱後分送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