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大隊職掌如下: 一、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事項。 二、所屬各隊勤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所屬各隊人員之管理事項。 四、所屬各隊機務調派之建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勤務大隊勤業務事項。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找不到有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8 條」的內容。抱歉,無法提供這項法規的逐條釋義與舉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