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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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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前三條所定證件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第10條,當委託他人領取消費券時,領取人應該提供以下文件:委託書、前三條所指定的證件以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這些文件的提供是為了確保領取人資格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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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第 10 條規定:「委託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前三條所定證件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