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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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設下列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保育課。 三、衛生保健課。 四、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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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 4 條的規定,南區兒童之家設有「社會工作課」、「保育課」、「衛生保健課」和「行政室」。這些課室的功能分別是進行社會工作、兒童保育、衛生保健以及處理行政事務。 根據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的相關資料來看,社會工作課負責安排兒童的社會工作活動,例如輔導、協助他們解決個人、家庭或社會上的問題。保育課則負責提供兒童保育相關的服務,例如提供健康的飲食、適當的遊戲和教育活動。衛生保健課則負責確保兒童的健康和衛生,例如提供健康檢查、接種疫苗和處理健康問題。行政室則負責協助處理兒童之家的行政事務,例如文件處理、記錄管理和協調各種活動。 因此,根據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 4 條的規定,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的組織結構包括了這四個課室,每個課室負責不同的職責和工作項目,以確保提供兒童全面並綜合的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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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