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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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疾病檢傷、意外傷害緊急處理及院外就醫。 三、傳染病防疫。 四、家童心智發展評估及早期療育。 五、家童預防接種、衛生教育及健康檢查。 六、家童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之登錄。 七、環境衛生、飲食衛生之督導及飲用水檢驗。 八、藥品、醫療器材之請購保管。 九、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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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7條,衛生保健課的職掌涵蓋以下事項: 1. 擬訂和執行衛生保健工作計畫。 2. 處理家童的疾病檢傷、意外傷害緊急處理及院外就醫事宜。 3. 執行傳染病防疫措施。 4. 進行家童的心智發展評估和早期療育。 5. 負責家童的預防接種、衛生教育和健康檢查。 6. 管理家童健康資訊管理系統的登錄工作。 7. 監督環境衛生和飲食衛生事項,並進行飲用水檢驗。 8. 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材的請購和保管工作。 9. 其他相關衛生保健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為民國82年5月12日,依照該細則的規定,衛生保健課的職掌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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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