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第二組掌理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7 條的規定,該條的內容為第二組負責編製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和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這意味著該組織負責整理和製作相關選舉資料,如選民名單和投票資格名冊。具體實例可能包括該組織將選民登記資料進行清理和整理,再編製成適當格式的選民名冊,以便在選舉期間使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