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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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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掌理選舉、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與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第三組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編製和監督選舉和公民投票的公告、組織政見發表會、進行選舉宣導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根據這項規定,該選舉委員會應負責確保選舉和公民投票的公告準確無誤,組織政見發表會,並進行相關的宣傳和新聞發布活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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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第三組掌理選舉、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與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