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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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掌理選舉、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與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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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第三組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編製和監督選舉和公民投票的公告、組織政見發表會、進行選舉宣導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根據這項規定,該選舉委員會應負責確保選舉和公民投票的公告準確無誤,組織政見發表會,並進行相關的宣傳和新聞發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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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