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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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室掌理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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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資訊室負責處理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和資訊業務。具體而言,資訊室將負責確保選舉過程中的開票工作順利進行,包括選票的統計計算、數據的整理和相關資訊的管理等工作。這些業務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並提供準確的選舉結果。該條規定的目的是保證選舉過程中的資訊管理工作能夠有效進行,從而確保選舉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針對這一條規定,我們可以參考台灣地方法律資料庫中的相關法律,例如《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這是一項地方性法規,由臺南市選舉委員會所制定和管理。此外,還可以參考相關的選舉法規,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等,這些法律都與選舉和資訊管理有關。這些法律和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在解釋這條規定時,我們需要考慮到這些法律的內容和精神,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的分析和判斷。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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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