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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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二、警察勤務單位設置基準、警察服制及設備標準之規劃、督導。 三、保安警備措施、戰時警務工作、協助軍事動員、機場聚眾活動事件處置之規劃及督導。 四、航空站安全維護、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五、交通安全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警察執法之規劃及督導。 六、交通警察裝備器材及相關交通業務之規劃、督導。 七、防空疏散避難、協助重大災害搶救之規劃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行政警察及保安、交通、民防、戶口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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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行政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1. 警察勤務的規劃、督導和管制。 2. 警察勤務單位設置基準、警察服制和設備標準的規劃、督導。 3. 保安警備措施、戰時警務工作、協助軍事動員、機場聚眾活動事件處置的規劃和督導。 4. 航空站安全維護、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的規劃和督導。 5. 交通安全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警察執法的規劃和督導。 6. 交通警察裝備器材及相關交通業務的規劃、督導。 7. 防空疏散避難、協助重大災害搶救的規劃和督導。 8. 其他與行政警察、保安、交通、民防、戶口業務相關的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行政科主要負責警察勤務的規劃、督導和管制。此外,他們也負責確保警察單位的設置符合基準、警察服制和設備標準的規定。航空警察局所屬的行政科還需要制定和督導保安警備措施、戰時警務工作、協助軍事動員、機場聚眾活動事件的處置,以及航空站的安全維護和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此外,他們也需要規劃和督導交通安全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警察執法,以及交通警察裝備器材和相關業務。還有防空疏散避難、協助重大災害搶救的規劃和督導工作。最後,行政科還需要處理其他與行政警察、保安、交通、民防和戶口業務相關的事項。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並在內政部警政署網站找到相關資料(資料需要自行尋找)。 例子:航空警察局行政科負責制定機場聚眾活動事件的處置規劃和督導工作。舉例來說,當機場舉辦一個大型活動,如音樂會或展覽,行政科的工作就是確定相關保安警備措施、準備戰時警務工作計劃,以及在事件發生時協助軍事動員等。他們需要確保活動的安全性和順利進行,同時也要準備應對潛在的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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