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線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線路新架、整修及工程計畫。 二、警察通訊交換機、載波機及附屬設備之新設、汰換。 三、機關、人民申請遷移警察通訊線路之代辦工程。 四、各縣、市警察局基層廳舍新(整)建,警察通訊設施配合工程計畫。 五、警察通訊線路申租業務。 六、警察通訊有線電工程物料規格之擬(修)訂及管理。 七、警察通訊有線電設施維護作業之督導。 八、其他有關警察通訊有線電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