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內政部應根據該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來執行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特定非公務機關根據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實施情形後,應根據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來進行辦理。 根據我們提供的參考資料,目前的內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2條的細節資訊尚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該條款的具體範例及相關的資料來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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