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制組設左列三科: 第一科掌理關於選舉法規之釋明,各種關係章則之撰擬,及關於選舉訴訟事項。 第二科掌理關於選舉法令文書新聞之編纂事項。 第三科掌理關於選舉表格圖冊之編訂繪製,及選舉材料之徵集整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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