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選舉人名冊公告後六日,各主管選舉機關應即公告為候選人之開始登記。前項公告,應列舉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二條全文。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