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選舉機關,應照各投票所選舉人數,分別造具投票簿,載明選舉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址,於投票前分發投票管理員負責保管。 前項投票簿,於必要時,得以選舉人名冊代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