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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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會議議事細則,由該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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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第22條,市政會議的議事細則是由該會議自行定立的。根據這條法條,市政會議有權制定內部議事細則,以規範會議的運作和程序。這些細則可以包括會議的開會時間和地點、議程的安排、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議案的審議程序,以及其他相關的事項。根據這個法條,市政會議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和情況制定和修改議事細則。所使用的參考資料是市組織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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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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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