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 第 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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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或罷免甲長。 二、本甲內應興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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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第42條,戶長會議的職權如下: 一、選舉或罷免甲長。戶長會議有權進行甲長的選舉或罷免程序。 二、本甲內應興革事項。戶長會議可以討論並決定與本甲相關的改革事項。 參考資料: - 市組織法第42條: 市組織法規定了戶長會議的職權,包括選舉或罷免甲長、討論本甲內應興革事項。參考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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