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市政府於不牴觸中央及上級政府法令範圍內,得發布市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第9條,市政府在不違反中央及上級政府法令的範圍內,可以發布市令。具體而言,該條款授權市政府在執行其職權時,可以制定市令作為地方自治的行政規範。市令應該依法定程序制定並刊登,並且不能與中央及上級政府法令相衝突。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市政府在領域內擁有一定的立法權限,同時也要遵守中央及上級政府的法令範圍。 參考資料: 1.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2. 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市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