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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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代表會選舉區長或副區長時,應由市長或市長指派代表蒞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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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區民代表會選舉區長或副區長時,應由市長或市長指派代表蒞場監督。這表示在區民代表會選舉中,市長必須派遣代表到現場監督選舉過程。 參考資料: -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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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