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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組織法施行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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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代表會選舉區長或副區長時,應由市長或市長指派代表蒞場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區民代表會選舉區長或副區長時,應由市長或市長指派代表蒞場監督。這表示在區民代表會選舉中,市長必須派遣代表到現場監督選舉過程。 參考資料: -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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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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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區民代表會選舉區長或副區長時,應由市長或市長指派代表蒞場監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