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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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於不牴觸中央及省之法令範圍內,得發布縣令,並得制定縣單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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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縣組織法第 5 條,縣政府在不違反中央及省級法令的範圍內,有權發布縣令,並制定縣單行規則。這表示縣政府可以依法制定適用於縣內的行政法規,用以指導和管理行政事務。縣令是縣政府發布的具體命令或規範,而縣單行規則則是針對特定行政事務所制定的內部規定。這些法規的發布及制定須遵守相關的法律程序,並且不能牴觸中央和省級的法令。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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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