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組織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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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鄉鎮得於不牴觸中央及省縣法令規則之範圍內,制定自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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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縣組織法第9條,區鄉鎮得在不違反中央及省縣法令規則的範圍內,制定自治公約。這意味著區鄉鎮可以根據法律的授權,為了在地的自治事項而制定自治公約。這些自治公約必須遵守中央及省縣的法令規則,並且不能牴觸之前提及的相關法律規定。這樣的自治公約的制定過程以及其內容應該符合法律所要求的程序和要件,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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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