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工廠或商店製售之國徽、國旗,不合標準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或糾正之。
根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18條,任何工廠或商店所製造或販售的國徽或國旗,若不符合標準,應由當地政府進行嚴格執法或糾正。該法條的目的在於保護國徽和國旗的尊嚴,確保其符合標準和品質,並防止違法或不當使用。具體執法方式和糾正措施,則由當地政府依法辦理。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本文、國內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以及中華民國政府或政府相關機關所公布的相關指引或相關文件。這些資料可能提供了法規訂定的背景、立法意圖和適用範圍,並可作為解釋該法條以及執行該法規的依據。
凡工廠或商店製售之國徽、國旗,不合標準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或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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