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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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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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葬法第11條規定了國葬的要求和限制。根據該條,所有的國葬必須在國葬墓園進行,如果希望另選地點進行葬禮,必須經過行政院的核准,在獲得核准後,家屬需要自行支付費用進行葬禮,但仍然需要在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根據《國葬法》,國葬是指國家為對國家有顯著貢獻的人士進行的葬禮儀式,因此國葬的場所和程序都有特定的要求。根據該法第11條,國葬必須在國葬墓園進行。這意味著國葬的人士必須在國葬墓園內進行葬禮,而不是在其他地方。如果家屬希望在其他地方進行葬禮,他們需要經過行政院的核准。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國葬禮儀的統一性和隆重性,以表彰對國家的貢獻者。 根據該法第11條的規定,如果家屬希望在其他地方進行葬禮,必須經過行政院的核准。這是為了確保國葬禮儀的合法性和隆重性,以及避免濫用國葬的情況發生。核准後,家屬需要自行支付費用進行葬禮。這意味著國家不承擔任何費用,而是建議家屬在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以保持國葬儀式的完整性。 儘管國葬法第11條沒有直接提及經濟責任,但根據該條的規定,家屬需要自行支付費用進行葬禮。這意味著國家並不會為國葬的花費負責,家屬需要承擔全部的費用。這是為了保持國葬制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此外,該條規定家屬在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這也是家屬需要自行負責的費用之一。 舉例來說,根據新聞報導,某位國家元首因對國家的卓越貢獻而獲得國葬的榮譽。根據國葬法第11條的規定,這位元首的葬禮必須在國葬墓園進行。然而,由於其家屬希望在其家族墳地進行葬禮,他們需要向行政院申請特殊核准。在獲得核准後,家屬需要自行支付費用進行葬禮,同時也需要在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以紀念這位卓越的國家元首。
立法沿革 2 版
(0361115 全文修正)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國民政府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0371109 全文修正)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 核名詞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國民政府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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