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葬法第9條規定,墓園及祭堂的設計建築,以及墓位和碑碣的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擬訂,並呈請行政院核定。這表示內政部與市政府負責共同擬訂相關設計建築和式樣,並需要行政院核定才能實施。具體的範例可以參考相關國家的墓園和祭堂設計,例如國立臺南地方法院的司法會堂,其設計建築和式樣就是根據內政部與臺南市政府共同擬訂,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建造的。
立法沿革 3 版
(0260416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361115 全文修正)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南京市政府擬訂,呈由行政院核定,轉呈國民政府備案。
(0371109 全文修正)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 核定名詞
(0260416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361115 全文修正)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南京市政府擬訂,呈由行政院核定,轉呈國民政府備案。
(0371109 全文修正)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葬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