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忠烈祠保管機關規定如左: 一、首都忠烈祠由內政部保管之。 二、直轄市忠烈祠,由直轄市政府民政局保管之。 三、縣(市)忠烈祠由縣(市)政府保管之。
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10條的規定,各地的忠烈祠保管機關如下: 1. 首都忠烈祠由內政部保管,這表示首都地區的忠烈祠由內政部負責管理和保管。 2. 直轄市忠烈祠由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保管,這表示直轄市的忠烈祠由各直轄市政府的民政局負責管理和保管。 3. 縣(市)忠烈祠由各縣(市)政府保管,這表示縣(市)的忠烈祠由各縣(市)政府負責管理和保管。 例如,根據內政部的官方網站資料,台北市的忠烈祠由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負責管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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