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忠烈祠祀辦法3

快速跳轉

殉難人民有左列事蹟之一者,得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 一、偵獲敵方重要情報者。 二、組織民眾協助軍隊工作或執行軍隊命令者。 三、刺殺敵方酋目者。 四、破壞敵方重要交通路線者。 五、焚毀或破壞敵方工廠倉庫及其他重大軍用物資者。 六、破壞敵方之間碟組織者。 七、被擄不屈者。 八、救護作戰官民者。 九、其他忠貞事蹟,足資矜式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3條,殉難人民若具有以下列舉的事蹟之一,則有資格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 1. 偵獲敵方重要情報者。 例如,情報部門人員發現並成功報告敵方軍隊的重要軍事計畫,為國家提供了重要的戰略優勢。 2. 組織民眾協助軍隊工作或執行軍隊命令者。 例如,有國家安全利益的重大事件發生時,民眾积极主動向軍隊提供援助,協助完成特定任務。 3. 刺殺敵方酋目者。 例如,在戰爭期間,有人成功暗殺敵方高層軍官,對國家戰爭形勢有重大影響。 4. 破壞敵方重要交通路線者。 例如,成功破壞敵方主要交通幹線,阻止敵軍的物資補給,對國家防務形成重大威脅。 5. 焚毀或破壞敵方工廠倉庫及其他重大軍用物資者。 例如,成功燒毀敵方重要的軍事設施或戰略物資,造成敵軍的損失。 6. 破壞敵方間諜組織者。 例如,成功破壞敵方軍事間諜網絡,揭示敵軍的軍事情報,對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7. 被擄不屈者。 例如,在敵方俘虜下,能夠堅持原則並不屈服,保護國家的榮譽和尊嚴。 8. 救護作戰官民者。 例如,在戰爭中,傷患救護人員冒著生命危險搶救傷者,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健康。 9. 其他具有忠貞事蹟且足資矜式者。 例如,具有其他顯著的忠貞事蹟,能夠展現對國家和民眾的深厚忠誠和貢獻。 以上是根據《忠烈祠祀辦法》第3條的釋義,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忠烈祠祀辦法》本法條本文,並且參考了相關的法律解釋和相關文獻,以確保釋義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忠烈祠祀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忠烈祠祀辦法第 3 條規定:「殉難人民有左列事蹟之一者,得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 一、偵獲敵方重要情報者。 二、組織民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忠烈祠祀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