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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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設施,其對外通道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墓區間道路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墓區內步道不得小於一.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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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規定,設立墳墓時必須符合以下幾點要求:對外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墓區間道路的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墓區內的步道寬度不得小於一.五公尺。 參考資料: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 (2002.01.02) 範例:例如,如果有一個私人墓園在興建時,對外通道只有五公尺寬,而墓區間道路只有三公尺寬,則不符合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要求,需要進一步調整設計使其符合寬度要求。
- 第九條第一款、第四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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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