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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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九條第七款所稱其他必要之設施,指左列之設施而言: 一、靈 (納) 骨堂 (塔) 設施。 二、記載管理規定及墓基配置圖之公告牌。 三、服務中心。 四、墓區標示及指標。 五、給水及照明設備。 六、金銀爐。 七、界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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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該條規定了墳墓設置中的其他必要設施,包括靈堂(塔)設施、記載管理規定及墓基配置圖的公告牌、服務中心、墓區標示及指標、給水及照明設備、金銀爐和界椿。其中,靈堂(塔)設施是指用於存放靈骨或納骨的建築設施。這些設施的設置和管理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並且需要對外公告,以符合墳墓設置管理的要求。此外,服務中心是提供相關服務的設施,給水及照明設備是確保設施正常運作所需的基本設施,金銀爐則是在悼念活動中使用的祭祀用具,而界椿則是用來界定墓地範圍的標誌物。 範例參考資料: 依據2022年1月30日內政部公告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該條第一款規定了靈堂(塔)設施的名稱和功能,作為其他必要設施之一。
- 第九條第七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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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