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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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或骨骸應儘量安置於靈 (納) 骨堂 (塔) 或其他專門藏放骨灰或骨骸之設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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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骨灰或骨骸應盡量安置於靈 (納) 骨堂 (塔) 或其他專門藏放骨灰或骨骸的設施內。這意味著當進行墓地設置時,應試圖找到合適的靈 (納) 骨堂 (塔) 或其他專門的設施來收容骨灰或骨骸。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適當的安葬方式,並提供合適的空間來保存骨灰或骨骸。這說明了在墓地設置時,必須考慮如何提供適當的骨灰或骨骸存放設施,例如靈 (納) 骨堂 (塔) 或其他專門的存放設施。這項規定旨在確保骨灰或骨骸的適當管理和保存,以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最新修訂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發布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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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