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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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之設置及管理,經考評成效良好,具有示範作用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其考評基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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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如果公墓的設置和管理被評估為良好且具有示範作用,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可以給予獎勵。考評基準則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來制定。根據這條法條,可以針對表現良好且具有示範作用的公墓給予獎勵,具體的獎勵內容和標準由相應的主管機關來制定。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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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