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16

快速跳轉

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的第16條,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後,有權請領退職酬勞金,這是他們的專屬權利,不能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這項規定旨在保障退休代表的退職福利,確保他們能夠順利享受到應有的退職酬勞金待遇。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則可能會導致法律上的問題,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程序予以追究。 這個條款的參考來源為「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根據該法規的規定,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在自願退職後,有權請領退職酬勞金。根據該條例的相關法律程序,退休代表的退職酬勞金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以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取得這筆退職金。 由於這是一個根據特定法律制定的規定,所以在其他情況下可能不適用。然而,在這個特定的法案中,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並且應該為法院和其他相關機構所遵循。

立法沿革 1

(0780126 制定)

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立法理由為保障退職人員權益,明定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0780126 制定)

為保障退職人員權益,明定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第 16 條規定:「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