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殯葬管理條例34

快速跳轉
  1. 1.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2. 2.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壞者,經營者應即通知墓主或存放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4條,可以得出以下幾點釋義: 1. 所謂的「殯葬設施」包括公墓以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等,而根據第2條第1款的定義,殯葬設施是指公墓、殯儀館、火化場以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2. 殯葬設施的經營者必須確保設施的良好維護,根據第34條第1項的規定,經營者應該妥為維護殯葬設施內的各項設施。 3. 公墓內的墳墓以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的骨灰(骸)櫃如果有損壞的情況,經營者必須立即通知墓主或者存放者,依照第34條第2項的規定。

立法沿革 2

(0910614 制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並辦理評鑑及獎勵。   前項查核、評鑑及獎勵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殯葬設施管理之查核及評鑑獎勵。

(1001214 全文修正)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壞者,經營者應即通知墓主或存放者。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十條條文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614 制定)

明定殯葬設施管理之查核及評鑑獎勵。

(1001214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十條條文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殯葬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殯葬管理條例第 34 條規定:「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殯葬管理條例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殯葬管理條例第 3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