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簽訂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2. 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 殯葬服務業應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或交付消費者,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消費者訂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