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備置收費基準表。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8條,殯葬服務業者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且備置收費基準表。這表示殯葬服務業者在經營場所中,必須公開展示其相關的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以及價金或收費基準表。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讓消費者明確知道該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內容與收費方式。例如,一家殯葬服務業者應該在其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展示其營業執照、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以及明確的價格或收費基準表。
殯葬服務業得視實際需要,指派所屬員工參加殯葬講習或訓練。 前項參加講習或訓練之紀錄,列入評鑑殯葬服務業之評鑑項目。
立法理由明定殯葬服務業得派員參加講習或訓練,其紀錄並列入評鑑之參考。
殯葬服務業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備置收費基準表。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二條條文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明定殯葬服務業得派員參加講習或訓練,其紀錄並列入評鑑之參考。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二條條文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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