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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
  2. 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未經醫院或家屬同意,不得搬移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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