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殯葬管理條例62

快速跳轉
  1. 1.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2. 2.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殯葬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如下: 1.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條規定了當殯儀館設施不足以應付需求,需要在道路上搭建靈堂時,應該先擬定使用計畫並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時間限制為二日。然而,如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的規定,則必須遵從該規定。 2. 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此條規定了殯葬事宜的自治法規,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來定義和制定。這些法規是根據地方需求和情況而定的,因此可能有所不同。根據最新的自治法規,具體的定義和規定可能會有所變動。 參考資料: - 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910614 制定)

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連續處罰。

立法理由明定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1001214 全文修正)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條條文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與第二項整合為第一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原條文第三項遞移為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0910614 制定)

明定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100121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條條文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與第二項整合為第一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原條文第三項遞移為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殯葬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殯葬管理條例第 62 條規定:「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殯葬管理條例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殯葬管理條例第 6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