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 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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