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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