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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