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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民投票程序
>
第 一 節 全國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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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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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
規定。
公民投票案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分別編造。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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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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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民投票程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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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全國性公民投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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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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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公民投票結果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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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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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公民投票爭訟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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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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