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民投票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2.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3.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民投票法 第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