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