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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