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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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就各政黨或聯盟圈選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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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第22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投票方式為選舉人利用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在選舉票上將自己支持的政黨或聯盟圈選起來。這表示選民在選舉時有權利選擇自己支持的政黨或聯盟,並透過圈選來表達自己的選擇。這項法條的目的是保障選民的選擇權,並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舉例來說,假設在一次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有三個主要政黨參選,分別是A、B和C政黨,選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在選舉票上使用圈選工具將自己支持的政黨或聯盟圈選起來。例如,如果一個選民支持A政黨,他可以在選舉票上使用圈選工具圈選A政黨,這樣他的選票就會被歸在A政黨的得票數當中。同理,其他選民則可以根據自己的支持來將選票圈選給B或C政黨。這樣一來,選舉結果將根據選民的選擇而決定,反映了選民的意願和政黨在國民大會中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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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