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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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第32條,違反該法所處之罰鍰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處罰。當被罰鍰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向該被罰鍰的人發通知,限定一段時間內繳納罰鍰。如果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罰鍰,則依法移送至強制執行程序。 針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第32條的例子,假設有一個候選人在選舉期間違反該法的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以對這個候選人進行處罰。委員會會給予候選人一份通知,指定一個期限讓他繳納罰鍰。如果候選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罰鍰,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以依法將這個案件移送至強制執行程序。
- 罰鍰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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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