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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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條所定已設置公墓,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合法設置之私立公墓。 二、於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並於該條例施行後完成補行申請設置程序,且於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私立公墓。 三、經主管機關列管有案之公立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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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已設置公墓的定義包括以下情形: 1. 合法設置的私立公墓。 例如,私立公墓經合法程序設立,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並且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 2. 在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並完成補行申請設置程序,且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的私立公墓。 例如,在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置的私立公墓,需要於該條例施行後完成相應的補行申請程序,並被主管機關登記有案。 3. 經主管機關列管有案的公立公墓。 例如,公立公墓經主管機關列管,並正式登記納入相關檔案。 相關參考資料: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 第十條條文
-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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