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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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工廠,指製造藥品、食品、石油或化學製品者。所定礦場與公墓間之距離,自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業場所起算;其作業場所之範圍,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礦業主管機關勘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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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該條例所稱工廠指製造藥品、食品、石油或化學製品者。根據該法條,礦場與公墓之間的距離應從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的作業場所開始計算。至於作業場所的範圍,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礦業主管機關共同勘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礦場和公墓之間的適當距離,以保障公眾的安全和環境品質。 資料來源:《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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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