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本設施設置完竣,應檢具相關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本設施申請設置者名稱、車籍或船籍資料及存放地點公告後,始得使用。
- 2.本設施以車體組裝者,並應檢附車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及定期檢驗合格證明;以船舶組裝者,並應檢附交通主管機關核准使用證明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的程序如下: 1. 設施設置完成後,必須檢具相關文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範例:如果某家殯儀館準備設置一個移動式火化設施,該館應該先將相關文件提交給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包括設施的技術規格、安全措施等。在確保達到標準後,主管機關會對設施進行檢查。 2. 如果移動式火化設施是透過組裝車輛或船舶方式進行的,在提交相關文件時,還需要附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定期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範例:假設一家殯儀館將使用一輛組裝而成的車輛作為移動式火化設施,該車輛必須附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並持有定期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將作為主管機關審查的一部分。 3. 如果移動式火化設施是透過組裝船舶的方式進行的,在提交相關文件時,還需要檢附交通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的證明文件。 範例:如果一家殯儀館準備使用一艘組裝而成的船舶作為移動式火化設施,該設施必須附上交通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的證明文件。 這些程序是為了確保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的合法性和符合安全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