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祭祀公業條例 第 17 條

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發後,管理人、派下員利害關係人發現有漏列、誤列派下員者,得檢具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並敘明理由,報經公所公告三十日無人異議後,更正派下全員證明書;有異議者,應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之訴,公所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當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後,若管理人、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發現有漏列、誤列派下員的情況,可以檢具派下員過半數的同意書並附上理由,向公所申請更正派下全員證明書。經公所公告三十日無人提出異議後,可以進行更正。如果有人提出異議,則應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的訴訟,公所必須根據法院確定的判決辦理相關事宜。 參考資料: - 祭祀公業條例 - 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