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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清算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分配賸餘財產。
  2. 祭祀公業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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