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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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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清算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分配賸餘財產。
  2. 2.祭祀公業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祭祀公業條例第48條規定了清算人的職務和祭祀公業法人至清算終結止的法律效力。根據該條例,清算人的職務包括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以及移交分配賸餘財產。這些職務是為了完成祭祀公業法人的清算工作而制定的。同時,根據該條例,祭祀公業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過程中仍被視為存續。這意味著祭祀公業法人在清算過程中仍然存在,直到清算完結為止。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參考祭祀公業條例本身。該條例是台灣於2019年所頒布的法規,以規範祭祀公業相關事宜。具體的案例則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960302 制定)

清算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分配賸餘財產。   祭祀公業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立法理由清算人之職務及清算終結前仍視為存續。

  • 清算人名詞
  • 債權名詞
  • 法人名詞
(0960302 制定)

清算人之職務及清算終結前仍視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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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祭祀公業條例第 48 條規定:「清算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分配賸餘財產。祭祀公業法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祭祀公業條例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祭祀公業條例第 4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