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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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法規「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第10條」,需要在殯葬服務業委託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或生前殯葬服務之公司或商業有異動時進行相應的更新和公開資訊,並將相關資訊報告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最新的「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第10條的這項規定要求殯葬服務業者在委託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或生前殯葬服務之公司或商業有異動時,必須在七日內更新並公開相關資訊。同時,這些資訊也需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以備查。這樣可以確保公眾和監管機構能夠及時獲取並了解有關殯葬服務業者的最新資訊,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效能。 範例: 例如,如果某殯葬服務業者委託銷售墓基給一家新的公司,或者他們開始提供新的生前殯葬服務,根據該法規的要求,該業者必須在七日內更新和公開相關資訊。這可能包括更新網站上的資訊,例如公司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同時,該業者也需要向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這些異動信息,以便主管機關進行監管和查看相關資料。這樣可以確保公眾可以及時獲取到最新的業者資訊,并且主管機關可以對業者進行監管。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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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