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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管理辦法
第 8-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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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定專業教育訓練包括下列四類課程: 一、殯葬政策及法規。 二、禮儀師職業倫理。 三、殯葬相關公共衛生及傳染病防治。 四、殯葬服務趨勢及發展。
禮儀師應完成前項各款課程時數至少五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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